欢迎您来申领护照,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 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在蓉居住满一年的我省非成都户口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除外)。
(二)不属于以下情形: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不予签发护照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非成都户口居民还需交验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四)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六)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新护照上将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也可以申请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为A4规格纸张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需调查的,签发日期可延长至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200元/本,加注20元/件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公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原政府第一办公区)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七、查询:
办证进度语音查询: 028-86407198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